“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
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
小知识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获取方式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315到底是怎么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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